The Beginning
2月25日,市政府网站公布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规将从3月1起执行。《办法》对商转公贷款的政策进行完善,明确缴存职工可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我市自2011年开始试行商转公贷款。此前,我市商转公贷款的要求是必须转为纯公积金贷款。为了让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发挥更显著的作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办法》的修订中,对商转公贷款政策实现了优化,为无法还清商贷与公积金贷款差额部分贷款余额的职工打开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大门。这对早期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但现在可以申请商转公的职工而言,同样具有积极意义。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