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武汉东西湖区人才乐业安居购房补贴政策
一、完善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
为在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就业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发放人才购房补助,新引进的在我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住宅的高层次人才,给予20万-200万元购房补助。
二、支持重点社会民生领域人才引进
在我区工作并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的教育领军人才、教育杰出人才、教育骨干人才分别给予150万、100万、30万元购房补助;我区卫生系统获得市级荣誉称号的“名医、名师”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的给予20万元购房补助,获得省级及以上“名医、名师”或入选湖北省知名专家库的给予30万元购房补助。
三、支持企业人才引进
在我区落户的专精特新企业、“四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研发技术人员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的每人分别给予每套10万元、5万元购房补助。
四、多元助力企业安才稳才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院校、医院、重点企业等单位人才的住房需求进行定制化开发和开展住房团购。支持企业给人才筹集购房首付款,在东西湖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给予企业适当贴息补助,贴息时间为一年,按银行同期5年期以上住房贷款计息。
五、吸引优秀青年人才来区创新创业
来区就业创业的毕业六年内的普通高校(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境外及港澳台地区高等院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购房补助。
六、完善人才租房保障
取得普通高校(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境外及港澳台地区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6年以内、2022年6月7日起在汉就业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家庭在汉无自有住房的高校毕业生,在资格有效期内,租住人才租赁房的,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租金,累计减免期限不超过3年。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购房奖励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在单套内不叠加享受”的原则实施。同时,鼓励开发企业同步给予适度优惠补助。此《措施》所涉及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其开发企业需符合省市区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
本《措施》最终解释权由发文单位负责解释,条款执行期限超过有效期的,按照条款约定的期限延续执行;在本措施执行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省市相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省市有关规定为准;与我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招商协议中有约定的,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来源:武汉临空港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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