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七条 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二)项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首次申请应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内提出,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已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除外),可提取至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额度:
申请人可提取至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且在贷款结清后只能办理一次提取。
租房提取额度: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九条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三)项,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提取申请人已连续缴存满3个月,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请提取:
(一)月缴存额高于规定标准,可申请提取缴存当月规定比例及额度上限的住房公积金。
(二)月缴存额低于规定标准,可申请月缴存额全额提取。
(三)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可按实际支付保障性住房的租金申请提取。
规定标准指350元、规定比例指70%、额度上限指1800元。
符合本情形申请提取的,可申请提取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规定标准的住房公积金,因账户合并、转移、补缴、结息等产生的金额不计入可提额度。
物业管理费提取额度:
(1)可申请提取申请之日前12个月规定标准的住房公积金,申请当月不予计算;
(2)每次分别计算可提取区间的最大可提取额度,当次物业提取业务完成后,下一提取区间重新清零计算最大可提取额;同一个缴存月份多次发生汇、补缴业务的以先入账的业务计算金额;
(3)符合缴存月份的按照不高于职工月缴存额(包括单位+个人)的30%且不超过1500元的规则计算,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可分别申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