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绍兴诸暨市三孩产妇生育专项支持政策补助如下:
补贴对象:
政策享受对象主要为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三孩家庭,且子女户籍均要在诸暨市落户。其中“三孩”指2021年5月31日之后出生的第三孩。
三孩产妇一次性育儿津贴:
1. 政策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三孩的家庭,并已按要求办理生育登记;
(2)生育三孩的夫妻至少有一方是诸暨户籍;
(3)新生子女户籍首次申报在诸暨市,生育的子女户籍均在诸暨市(因入伍、就学从诸暨迁出的,视同本市户籍)。
2.补助标准:生育三孩的产妇给予一次性育儿津贴 20000元。
3.申请时间: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开放“浙里办APP”育儿补助平台,2021年5月31日至2024年5月31日出生的第三孩,于2024年平台首次开放期间申请,以后每个申报周期内,上一年6月1日至当年5月31日出生的第三孩,在当年度平台开放期间申请。申请对象应当在平台开放的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4.办理程序:
(1)申请方式。浙里办APP首页搜索“健康绍兴”进入后,选择“育儿补助”模块。现家庭离异、丧偶等特殊情形,需通过线下向三孩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社会事务办申请办理;
(2)资格初审。镇乡、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审核。镇乡、街道初审通过后,由市卫生健康局进行审核;
(4)公示。市卫生健康局将审核确认的补助对象和金额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5)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原则上通过浙里基财智控“一键直达”平台将补助资金一次性发放至女方市民卡账户。
申请对象凡出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补助享受资格;已发放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5.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2)三孩生育登记服务单;
(3)夫妻共同生育现存活所有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
(4)其他:线下办理提供《诸暨市产妇、育儿、入托补助申请表》,如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等。
6.业务部门科室:市卫健局人口家庭科,咨询电话:0575-87023371、87108309。
育儿补助:
1.政策对象:申请育儿补助对象应符合三孩产妇育儿津贴申请条件。
2.补助标准:生育的三孩给予每年育儿补助10000元。
3.申请时间:育儿补助应在子女出生后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浙里办APP”育儿补助平台开放期间提出申请(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周年计算,0-3周岁期间分三个周期)。2024年平台首次开放期间申请,按市委办发文之日起算(即2023年11月30日),可同时申请2023、2024年,以后每个申报周期内一年一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如:超二周岁未满三周岁的补助最后一年,以此类推。在集中申报日之前出生未满三周岁的(2024年5月31日之前出生的)都可以申报。
4.办理程序、申请材料:同三孩产妇一次性育儿津贴。
5.子女数计数规则:
(1)子女数按照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并存活的子女数计算;
(2)符合政策生育的多胞胎可按孩次顺序领取,生育多胞胎后超过三孩的按个数领取三孩标准补助。
6.其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夫妻发生离婚、丧偶等情形,育儿补助由该子女的法定抚养人申领。
7.业务部门科室:市卫健局人口家庭科,咨询电话:0575-87023371、87108309。
三孩入托补贴:
1.申请三孩入托补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应符合三孩产妇一次性育儿津贴申请条件;
(2)生育的三孩在已备案托育机构(幼儿园托育部)登记入托。
2.补助标准:1-3周岁的三孩婴幼儿家庭凭发票申请入托补贴,每年最高10000元,不足10000元的按实际支出给予补助。
3.申请时间:入托补助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开放“浙里办APP”育儿补助平台,符合条件的对象,在当年度平台开放期间对上一年度入托补贴提出申请。申请对象应当在平台开放的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4.办理程序:同三孩产妇一次性育儿津贴。
5.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2)夫妻共同生育现存活所有子女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3)托育服务发票等相关材料;
(4)其他:线下办理还需提供《诸暨市产妇、育儿、入托补助申请表》,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等。
6.业务部门科室:市卫健局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咨询电话:0575-87252113。
以上公告由诸暨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首次申报三孩补助项目参照表.docx
2.各镇乡(街道)社会事务办办理咨询电话.docx
3.诸暨市产妇、育儿、入托补助申请表.docx
4.三孩育儿补助申报操作步骤.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