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人才新政十条
1.对区内企业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给予人才参与项目研发经费的20%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引进或自主培养的省市级人才按原属地奖补资金的50%给予个人配套支持。
2.对区内企业全职引进高级管理或技术人才且年薪50万元以上、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认定,每新引进1名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人才个人5万元奖励。
3.对区内企业通过猎头招聘年薪在5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人才招聘补贴,补贴金额为猎头服务费用的50%,上限为15万元/职位。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60万元。
4.对新认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10万和10万元的奖励支持;博士在站期间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并由其自由支配。
5.鼓励区内企业在石家庄市内主办高规格人力资源发展论坛、产学研对接会、国际化人才培训、人才国际化交流洽谈会等活动,经审核,每年按照企业实际支出的20%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6.鼓励企业采取项目合作、挂职兼职等方式引进符合我区主导产业的国家级人才,依据《石家庄市柔性引才实施办法》(石人才〔2019〕5号),经认定后按照市财政薪酬补助和工作津贴的50%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7.对区内企业新引进或自主培养的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及教练团队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或自主培养具有“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和新媒体电商直播高级技师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8.对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引进全日制的本科、硕士和博士在享受市区人才绿卡政策基础上,就业满一年分别给予企业5000、7000、10000元留才补贴用于企业自主提升工资福利待遇,期限三年。
9.对区内企业全职引进外籍高层次人才的,工作满一年后,根据其贡献情况,经认定后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生活补贴。
10.对区内企业新引进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2018〕-82号)文件规定标准,给予人才个人安家费、购房、租房补贴50%配套经费支持。对区内企业新引进博士提供一套公寓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