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高校毕业生补贴
涉及高校毕业生相关的补贴事项有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和招用高校毕业生奖励补贴事项。
一、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1.补贴对象:
(1)当年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小微企业名录”核查)或社会组织(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核查)
(2)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
(1)按其为招用补贴对象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补贴对象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但不得高于“缴费期间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应险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率×缴费月数×66%”的数额。
3.申报材料:
(1)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应在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初次申请材料:
①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②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③劳动合同复印件;
备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劳动合同加盖骑缝章)。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并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后提交初次申请并提交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办理。
备注: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后续受理审核材料不需要提供。
二、招用高校毕业生奖励补贴
1.补贴对象: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
2.补贴标准
单位与补贴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满6个月后,按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3.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履行劳动合同满6个月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
(1)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补贴申请表;
(2)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补贴人员花名册;
(3)劳动合同复印件(已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单位不提供);
备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劳动合同加盖骑缝章)。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98—65373100。
线下办理地址为:海口市嘉华路2号海口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221办公室;
线上办理:登录“海南省政务服务网”网站,进行注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