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个人办理
办理条件:
参保企业新招用人员
办理材料:
1、企业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选择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和非本市户籍农民工缴费类别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即户口本);
2、外国人提供本人有效护照和《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或《外国常驻记者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复印件留存;台港澳人员提供《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办理流程:
参保企业填写《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并加盖公章后,交由企业基本保险征集岗位审核报表,录入参保人员基础资料信息,打印新增人员社保缴费现金单据或银行托收通知书,签收《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存档。
二、单位办理
参保条件:
1、从2007年7月1日起,新参保用人单位,在营业执照上的住所(经营地点)所在地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参保缴费手续;
2、2007年7月1日以前已参保的单位,继续在原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办理材料:
企业携带营业执照正本与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流程:
1、由单位基本信息建立及管理岗位审核单位申报资料
2、录入单位基本信息
3、生成单位编号
4、分配工作组
5、告知单位人员参保办理程序
6、签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及申报资料复印件,并存档。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个人:用人单位应在每月5日-25日之间到经办机构办理
单位:每月5日-25日之间到经办机构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