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
2、未婚证明(婚前财产约定)/结婚证(夫妻财产约定);
3、夫妻(婚前)财产约定协议文本(公证处可代书);
4、所涉及记名财产的权属凭证原件,但仅就财产进行概括性约定不涉及具体财产的除外(例如:记载在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注:
(1)、申请人是港澳人士的提供回乡证;台湾人士的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是外籍人士的提供护照原件。
(2)、申请人不会签名的,需携带本人印章。
咨询电话:0769-23661738、22480799、22460398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