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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1. 当事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在海口市,双方自愿结婚;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包括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TAG:血亲 当事人 海口市 登记处 常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