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推进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工作,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现将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未办理转移登记小区名单(楼幢号)进行公告。
名单如下
请广大办事群众积极联系开发公司或建设单位到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服务窗口周六、日正常办公。
各位小伙伴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
请携带以下材料
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申请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在登记窗口打印,现场领取)
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涉及委托办理的提交委托材料,申请人自带)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申请人自带)
契税完税证明(原件,申请人自带)
首次登记权属证明(原件,向开发公司领取,申请人自带)
分户平面图(原件,涉及非住宅的还需提供宗地图,向开发公司领取,申请人自带)
集资房转移登记申请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由集资房单位统一提供,申请人自带。)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本人提供。涉及委托办理的由单位提交委托材料)
首次登记权属证明;(原件,向单位领取,申请人自带)
集资房单位出具的集资建房情况说明及集资房转移登记办证花名表;(原件,向单位领取,申请人自带)
分户平面图。(向单位领取,申请人自带)
回迁房转移登记申请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由社区统一提供,申请人自带)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本人提供。涉及委托办理的提交社区委托材料)
首次登记权属证明;(原件,向社区领取,申请人自带。)
“清零行动”某某小区回迁安置住房办证花名表;(原件,由社区出具,申请人自带)
契税完税证明(超面积的提供);(复印件,申请人自带)
分户平面图。(向社区领取,申请人自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