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东莞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适用范围
适用于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提取申请人已连续缴存满3个月,符合本情形申请提取的,可申请提取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规定标准的住房公积金,因账户合并、转移、补缴、结息等产生的金额不计入可提额度。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可分别申请。
2、代办要求
已办理提取账户绑定或资金转入已激活的东莞社保卡储蓄账户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此类业务,代办人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的,委托行为必须经中国内地公证部门公证,办理时需出示《委托公证书》原件。否则,需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
3、账户要求
(1)必须是申请人本人名下在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及省内个别银行)开设的有效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如借记卡、活期存折,不支持信用卡、定期存折,具体银行范围请前往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首页>办事指南>提取审批”进行查看;
(2)可以绑定社保卡的储蓄账户;
(3)支持数字人民币结算方式,可通过绑定数字人民币账号方式将住房公积金提取到个人数字人民币账户。
4、信息申报
申请人须如实申报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和子女和婚姻状况),否则一经查实以骗提套取论处,5年内限制提取和贷款的权利,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办理间隔
(1)自助服务渠道:可每月提取,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到账;
(2)临柜:每隔12个月可提取一次,即时到账。
6、提取额度
A. 规定标准(700元)计算的:
(1)月缴存额低于700的:
可提取其月缴存额全部用于支付房租;
(2)月缴存额高于或等于700元的:
①月缴存额×70%﹤700元,按700元计算可提额度;
②月缴存额×70%≥700元,应按实际计算可提额度,不超上限1800元;
B. 养育至少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按每月缴存额计算可提额度,不超过上限1800元;
C. 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可据实申请提取。
举例说明
申请人A:月缴存额600元,小于700元,可全额提取,即申请人A当月可提600元;
申请人B:月缴存额800元,大于700元,800元×70%﹤700元,即申请人B当月可提700元;
申请人C:月缴存额1200,大于700元,1200元×70%﹥700元,应按实际计算可提额度,不超上限1800元,即申请人C当月可提840元;
申请人D:月缴存额1500元,养育一名已年满18周岁和一名5周岁未成年的二孩家庭,按每月缴存额计算可提额度,不超过上限1800元,即申请人D当月可提1500元。
办理方式及材料
1、线上渠道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厅、粤省事、“广东公积金”小程序、短信等。
2、线下渠道
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智慧机柜员机(建设银行、东莞银行)、一体机等。
所需材料:身份证、银行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温馨提示
(1)通过自助渠道办理的租房提取时,系统会自动比较按照保障房提取和按缴存比例提取两个方案且提供较高提取额度的方案,若需选择方案请前往柜台或智慧柜员机办理;
(2)申请人提交业务申请时,应以一种方式为准,不能重复的提交业务,比如重复的发送提取短信;若反馈结果为失败,申请人可以解决问题后,重新提交申请;
(3)申请人需核对家庭成员情况和婚姻状况,如有异议请通过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家庭成员变更”或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修改婚姻状态或家庭成员信息,没有异议才点击提交;
(4)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平等享有租房提取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