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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潞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条件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18 00:07:19
The Beginning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社区(村委)或工作单位提出申请,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申请人具有我区潞华派出所、五里后派出所或侯家庄派出所1年以上居民户口,且在我区建成区内生活居住的。

  (2)申请家庭在我区建成区内无房、无建设用地。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或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含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高于12万元),未租住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自申请之日前五年之内无住房转让、出售行为的。作为家庭成员享受过以前年度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的,后因成家、离异等分户实际不享受该住房的除外。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3195元(即低于2020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3135元×70%=23195元)。

  (5)诚信据实申请,在我区建成区内申请人及配偶父母(60周岁及以上申请人子女),在我区建成区范围内有院落式住房或有两套及以上单元式住房,人均住房面积须低于15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认定首先以产权登记为准,未登记的以购房(认购)协议为准。无前述要件材料显示面积的,按《房产测量规范》以入户核查、现场查验测量面积为准。面积均采用建筑面积。申请人申请时应提供父母(子女)身份及住房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协议等证件)。

  

THE END

TAG:住房  我区  申请人  区内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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