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省本级在职职工2022年3月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比例在现有基础上减半,退休人员按降低1个百分点减少划拨。
具体如下:
(一)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职工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比例,由原来的按本人月工资额的1%划入调整为按0.5%划入;
(二)41周岁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比例,由原来的按本人月工资额的2%划入调整为按1%划入;
(三)退休人员划入个人账户比例由原来的按本人退休金额的5%划入调整为按本人退休金额的4%划入。
2023年,省本级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22〕2号)规定,继续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