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材料
(一)机构内分娩首次签发:
1.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新生儿母亲签字确认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3.非母亲本人办理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且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4.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二)机构外分娩首次签发:
1.《出生医学证明》机构外首次签发申请书,主要内容须包括机构外办理原因(由婴儿父母双方或监护人申请);
2.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3.新生儿父母双方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亲子关系鉴定证明;
5.由婴儿父母双方或监护人提供的“亲子关系声明”。
(三)出生医学证明换发:
1.《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
2.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登记户口的为原《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3.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
4.因亲子关系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应提供确认亲子关系的亲子鉴定书;
5.因“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相关证明,证明新生儿姓名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应提供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出生医学证明补发:
1.《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2.原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所依据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
3.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
4.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若领证人不是父母双方本人,须携带由新生儿父母出具“授权委托书”);
5.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