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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怎么报销 泉州市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种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5-09 00:20:01
The Beginning

  泉州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

  从2024年4月1日起,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政策已经取消,大家直接就医结算报销即可!

  职工医保参保对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段年度累计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根据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含起付标准)个人负担情况实行分段保障,具体如下:

  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金额(不含起付标准)超过1000元(从2024年1月1日起算),超过部分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提高至与住院一致,即在职90% 93% 96%,退休93% 96% 98%。

  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金额(不含起付标准)1000元(含)以内的,费用报销比例为在职80% 85% 90%,退休85% 90% 95%。

  职工医保参保对象在市域外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市市属同等级医疗机构报销额度的 92%报销(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实施“厦漳泉同城化”除外)

THE END

TAG:医保  范围内  医疗费用  政策  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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