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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指南(南宁市城乡医疗保险报销)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17 23:43:55
The Beginning

  南宁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报销指南

  院端直接结算:

  在统筹区内的门诊统筹、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获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后发生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在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经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发生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的可直接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经异地就医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线下同城通办少跑腿: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符合门诊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可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后,也不要着急哦!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业务在南宁市已经全面实现同城通办,您可以持以下材料就近选择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点到线下窗口办理门诊费用报销业务。

  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费用(备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签约定点医疗机构才能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哦!)仅能在签约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所需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原件1份;

  *3.医院收费票据原件(发票丢失的,可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的发票存根,并签署承诺书);

  *4.费用清单,原件;

  *5.门诊及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提供处方或有药品用法用量记录的门诊病历,住院前急诊抢救费用提供急诊病历资料、住院诊断证明和出院记录,验原件;

  *6.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如无法提供的,可提供参保人员直系亲属的银行账户及双方关系证明或承诺书)。

  *注:在校学生报销门诊意外伤害费用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意外受伤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就诊时间及医院),原件。

  办理地点:

THE END

TAG:门诊  医保  医疗机构  原件  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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