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第139号令: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不能着制式服装、校正视力者须戴眼镜)三张
3、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4、属于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和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的,还应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5、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以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提交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
6、姓名变更、身份证号码与他人重号或错号需要变更的,还应出具公安机关户籍部门证明。
7、代理人代办换证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办理地点
车管所:志敏大道69号
车管所城东分所:高新南大道618号(天香园对面),
车管所城南分所:南昌县小兰大道98号(舒美特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东湖大队:包家巷1号;
西湖大队:广场南路167号;
青云谱大队:洪都南大道161号;
直属二大队:建设西路287号;
红谷滩大队:丽景路1111号;
经开大队:庐山东大道1441号;
湾里大队:招贤路237号。
南昌县大队:莲塘镇南莲路1148号;
新建县大队:北郊工业开发区工业一路正大学校正对面;
安义县大队:龙津镇迎宾大道599号;
进贤县大队:进贤大道5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