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18年7月底以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到位。
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一)定额调整办法。
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以本人2017年12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一年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部分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3.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
(三)适度倾斜办法。
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重复累加享受:
1.高龄退休人员。
(1)满70岁且不满80岁的人员,增加30元;
(2)满80岁且不满90岁的人员,增加60元;
(3)满90岁及以上的人员,增加100元。
2.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一类至六类地区每月分别增加10、20、30、40、60、8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