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1、2021年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标准,以省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全省全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9267元为基准,具体缴费费率及标准确定如下:
2、2021年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费率由0.8%调整为0.6%。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下调部分(0.2%)调增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费率。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
1.2021年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标准,以省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全省全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9267元为基准,具体缴费费率及标准确定如下。
(1)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自愿按2019年全省全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0.6%,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30元。
(2)以住院统筹方式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自愿按2019年全省全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0.6%,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30元。
(3)未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但在《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成府发〔2009〕52号)实施前按《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成办发〔2005〕123号)参加了我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按2019年全省全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0.6%,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30元。
(4)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含大学生)的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从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5%的比例划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2.2021年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费率由0.8%调整为0.6%。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下调部分(0.2%)调增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费率。
集中筹资期
2021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集中筹资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筹资标准
2021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注意
成年人参加2021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485元标准筹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