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1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09号)相关规定:
二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78元。
调整对象:
1.2020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
2.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3.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人员,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