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据长沙人社消息,长沙稳岗返还政策进行了一部分调整,以下是详细调整内容,供大家参考。
1、在申报范围方面
自2020年10月起,除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单位之外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一般稳岗返还;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均可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新政规定民办非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学会、商会等单位以及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为实际用工单位申请一般稳岗返还,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自身按参保企业要求申请稳岗返还,极大地扩展了申报范围。
2、在裁员率控制方面
单位裁员率增加了“领金人数裁员率”,以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人数比较确定。在原“参保人数减少裁员率”和新增的“领金人数裁员率”中取较低值作为用工单位裁员率。2020年10月前因“参保人数减少裁员率”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领金人数裁员率”继续申报。
3、在返还标准方面
返还标准根据单位性质和规模确定,除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单位之外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为100%;市本级对经人社、税务等部门联合认定为困难企业的人均返还标准为2295元/人。
4、在优化经办服务方面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能重复享受一般稳岗返还和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对本年度已通过一般稳岗返还现又符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不需要重新提交申请,经困难企业联合认定通过后,将直接把企业可享受的困难企业稳岗返还与一般稳岗返还资金差额拨付至该单位银行账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