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精简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申报材料优化申办程序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成果,现就精简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申报材料、优化申办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2.0版(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加强就业、社保和医保之间的数据联动,同时做好与公安、民政、教育、市场监管、扶贫开发、残联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和核查,实现办事材料四个“不提交”,即:电子档案可复用的不提交、历史数据可查询的不提交、业务巡查可验证的不提交、部门间数据共享或核查可获取的不提交。信息系统自动记录办理过程、留痕归档,确保可追溯、可查询。(精简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
二、进一步优化申办程序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提高补贴审核发放效率,实行材料受理单位或审批单位一次公示,不搞层层公示。对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具有一定期限的支出项目,实行“一次审批、全期畅领”,同一政策初次申请时审核相关材料,之后在政策享受期内,如相关情况和材料未发生变化不得要求重复提供证明材料。
三、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通过业务下沉、社银合作、实施综合柜员制等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无层级差异、无地域差异、无服务标准差异”的一站式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要引导服务对象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等线上服务平台办理业务,实现“全网通办”。要强化社会保障卡应用,充分利用其身份证明和金融功能,实现各项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线上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