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救助标准
城乡低收入家庭范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920元至1380元;
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为每户每月276元。
二、所需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财产证明;
2.根据人员类别不同,提供在学证明、残疾证明、丧劳证明等材料。
三、申请条件
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城乡低保标准且低于城乡低保标准130%的,并符合下列情况的可享受“低收入救助”:
1.家庭成员中有一级或二级残疾人的家庭;
2.家庭成员中有患天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的大病或门诊特殊病的家庭大病、重病患者的家庭;
3.子女在学(从学龄前至全日制)的单亲家庭;
4.其他由区(县)民政、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的特殊困难家庭。
四、办理流程
1、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等情况进行调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入户调查、评议及公示等相关程序,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区县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区县民政部门提出审批意见,并进行公告。
4、发放救助证,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救助金。
五、办理单位
天津市民政局及各区县民政局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