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
一、深化美育教学改革
1.落实美育课时要求。小学每周不少于4节,初中每周不少于2节;普通高中阶段累计不少于108节;中职学校必修课程累计不少于72节。高校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2个学分方能毕业。(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各市县级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市县级政府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丰富美育课程设置。中小学校在开好音乐、美术、书法课程的基础上,开设舞蹈、戏剧、影视等美育课程,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培育学生健康心理、健全人格。鼓励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以沂蒙精神为主要内容的红色文化资源,开发地方和校本美育特色课程。鼓励学校到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开展现场教学。(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3.推动美育学科融合。充分运用各学科蕴含的美育资源,开展跨学科美育教科研活动,制定各学科美育指引,促进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有机融合。鼓励高校开设跨学科美育课程,培养学生跨领域知识融通能力和实践能力。(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4.加强美育教学研究。在省社科规划课题和教育科研项目中设立美育研究课题,提升美育教师科研能力。推行学校美育教学集体备课,探索建立大中小幼美育教师一体化教研机制。全省重点建设20个美育研究基地,加强基础理论和教育教学研究。(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5.提升美育教学质量。完善“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的艺术课程教学模式,深化小班化教学、走班制、长短课等改革成果,帮助学生至少熟练掌握1项艺术特长。定期开展美育优质课评选、展示活动,培育建设一批高质量的美育精品课程。探索建设融媒体美育公开课,实现优质课程资源共享。(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二、创建美育特色品牌
6.建设美育特色学校。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品牌建设,在“一校一品”“一校多品”基础上,统筹美育特色项目布局,培育一批美育特色学校。“十四五”期间,全省评定省级美育特色学校500所。(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7.打造美育活动品牌。普及面向人人的美育实践活动,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构建省、市、县、校四级展演体系,打造一批有影响、可持续的美育活动品牌。每年开展省级大中小学生艺术专项展示,每三年举办一届省级大学生、中小学生综合性艺术展演。持续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实施文化艺术名家走进农村中小学校园行动。(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8.建设高水平学生艺术团。各学校要组建合唱团、乐团、戏剧社、艺术实践工作坊等学生艺术团。配备指导教师和场地,落实活动经费,保障艺术团排练、演出、学习等活动的开展。全省重点培育建设50个高水平大学生艺术团和100个高水平中小学生艺术团。(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三、强化美育师资保障
9.配齐配强美育教师。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兼职人员、购买社会服务、与专业机构合作等方式,解决美育教师短缺问题。开展高校美育浸润行动,实施艺术教育专业大学生支教计划,加大美育基础薄弱学校帮扶力度。高校要明确公共艺术教育管理机构,配备人员从事公共艺术教育教学管理。(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10.提高美育教师综合素质。以师范认证为抓手,改进艺术师范教育,从源头提升美育教师素质。依托高校建立省级美育教师培训基地,分级分类轮训美育教师。鼓励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美育教师参评教学名师、齐鲁名师、特级教师等。每三年举办一届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展示活动。每年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合唱展示活动。(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1.保障美育教师待遇。将美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艺术社团指导、课外活动、课后服务、指导参展和走教任务等计入工作量;把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艺术展演成绩、基本功展示成绩视同美育教师教学成果,在参加教学科研工作评定、职务职称晋升评审、绩效工资内部分配等方面,享受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保证美育在全省教学成果评定中占有一定比例。(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四、推进美育评价改革
12.深化艺术科目考试改革。完善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制度,将评价结果纳入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自2022年秋季学期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将艺术类科目考核纳入中考,依据课程标准设计考试内容,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促进客观公正评价,采用“过程性评价+专项测试”确定考试成绩,以分数或等级形式呈现,作为考生录取限制条件使用。(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3.健全教育督导评价制度。把学校美育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和支持学校开展美育工作情况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合格率持续下降的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改善美育办学条件
14.加大美育经费投入。各地要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完善投入机制,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支持学校美育工作,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筹集学校美育工作资金。各学校要根据需要安排专门资金用于美育工作。(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5.改善场地器材建设配备。各地要按标准为学校配建美育场地设施。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共享、校内功能教室改造等多种方式,加强条件薄弱学校美育场地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地方共建共享美育场馆。建立美育器材补充机制,配齐配好美育教学所需器材设备。(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6.整合社会美育资源。各地要将城市和社区新建文化艺术项目优先建在学校及其周边,推进公共文化项目服务学校美育教学,推动社会公共文化艺术场馆免费或优惠向学生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每年组织学生参观一次美术馆、书法馆、博物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学校提供普惠性的美育课后服务。(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加强组织实施
17.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学校美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总体谋划,做好学校美育改革的政策、经费和条件保障。各级教育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牵头做好学校美育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研究具体政策举措,加强协同配合,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8.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学校要加大学校美育工作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学校美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宣传学校美育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扩大辐射面,提高影响力。(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9.制定落实措施。各地各学校要研究落实加强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具体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学校美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改善学校美育办学条件。(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