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答:1个月以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要在新生宝宝出生后1个月以内,由其父母共同商定选择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户口。
办理条件:
在我国内(不含港澳台)婚后生育的婴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其父母共同商定选择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户口。但父母离婚的,应随直接抚养人申报出生登记。
父母均是被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或者集体户口在校学生或者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或者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国人,或者父母双方死亡的,可选择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生登记。
父母均是现役军人的,还可以选择在国内部队驻地合法稳定住所申报出生登记。
具备国内(不含港澳台)出生未满1周岁的婚生婴儿、父母同民族且至少一方是本市家庭户口条件的,可向本市任一公安户籍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市内通办”。
具备在四川、重庆、贵州三地内(简称川渝黔)出生未满1周岁的婚生婴儿、父母同民族且至少一方是川渝黔家庭户口户主条件的,可向本市居住地公安户籍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川渝黔“跨省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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