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因病非因工死亡的;法院宣告死亡的;服刑期间死亡或因犯罪行为导致死亡以及判处死刑被执行的等。
二、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民政部、国家民委、卫生部关于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尊重少数民族规定的解释》(民事发〔1999〕17号)、《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应从何时停发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16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0〕15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服刑期间死亡等情形其遗属领取遗属待遇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21〕12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抚恤待遇等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3﹞44号)。
三、受理渠道:
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四、所需资料:
(一)《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遗属待遇申报表》;
(二)《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时间承诺书》,申请人主动提供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遗体捐献证明等能确认离退休人员死亡时间的任一法定证明材料,无需填写承诺书,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做出虚假承诺的,不适用承诺制;
(三)法院宣告死亡的、服刑期间死亡或犯罪行为导致死亡以及判处死刑被执行的,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书;
(四)其中户口在火葬区的,提供当地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民事发〔1999〕17号文件规定,在殡葬管理中要尊重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丧葬习俗的自由;在火葬区,对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应予尊重。离退休人员为前述少数民族人员的,可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等可以证明民族类别的材料;
(五)其中户口不在火葬区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县(含县)以上民政局出具的非火葬区证明;
(六)申请人身份证;
(七)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五、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来源:http://halyshbx.com/articleDetail/index.html?id=8b439909d55c4bb7b5fd897e14efea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