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2020年7月起,中心城区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105元每月;区(市)县1040元每月。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服务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服务内容: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基本保障。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体现差异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服务标准:2020年7月起,中心城区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105元每月;区(市)县1040元每月。
牵头负责单位:市民政局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