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修缮房屋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申请条件
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以下简称自住住房);
建造、翻建、大修提取的,职工和配偶及同一户口簿共同居住父母和子女可同时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应提供的材料:
1.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建设规划许可证明材料、建房款发票。
2.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原房屋所有权证或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旧房翻建许可证明材料、翻建费用发票。
3.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大修费用发票。
三、办理程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由提取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或代办人可在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提取支付手续,或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10日内)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远郊区县(章丘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区、商河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到当地受委托银行进行初审后,由受委托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由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对已经实现网上办理的提取业务类型,职工可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办理渠道申请办理。
四、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
济南市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分厅(经十路17099号)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站前路9号三楼西厅)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舜华路750号二楼北厅)
莱芜服务大厅(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
钢城服务大厅(钢城区府前大街29号二楼)
网上办理: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gjj.jinan.gov.cn )网上大厅-个人业务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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