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立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长沙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详细内容如下。
一、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年限基础养老金、老年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每年从1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10元。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达到每人每月218元。
2.年限基础养老金。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参保人缴费累计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1元(不含补缴年限)。
3.老年基础养老金。从2021年1月1日起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加发老年基础养老金。
4.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其他)÷139。
示例:老王是长沙岳麓区人,今年40岁,2020年开始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年缴费500元,按照现行的基础养老金计算,老王60岁、70岁、80岁时每月分别可领取多少钱?
1.老王60岁每月待遇=218元(基础养老金)+5元(年限基础养老金)+82.01元[个人账户养老金=570元(个人缴费+缴费补贴)×20(缴费年限)÷139)]=305.01元
2.老王70岁每月待遇=老王60岁每月待遇+老年基础养老金=305.01元+5元=310.01元
3.老王80岁每月待遇=老王60岁每月待遇+老年基础养老金=305.01元+10元=315.01元。
二、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规定
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允许补缴,具体规定为:
1.2010年7月1日前已满45周岁的,距规定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2.2010年7月1日前不满45周岁,距规定领取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中断缴费参保人按中断缴费年度或当前年度的缴费档次标准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3.已经领取待遇人员,不允许补缴。
示例:老刘2010年10月满50岁,从2010年开始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逐年缴费,到今年10月份老刘满60周岁时能否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是否还要补缴?
根据政策规定,老刘从2010年开始逐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共缴费10年,无需再补缴养老保险费可以直接领取待遇,同时老刘也可以选择再补缴5年的城乡居保费,累计缴费满15年后再在满60周岁时领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