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本级参保人员医保卡交由长沙银行联汇支行发放,参保人在长沙市人社局或长沙银行领取,以下是领取地点:
1、芙蓉区:长沙银行文艺支行(芙蓉区政务大厅)
地址:芙蓉区韭菜园路16号金烨荣府一楼,电话:0731-82234756
2、开福区:长沙银行浏阳河支行
地址:芙蓉中路一 段88号,电话: 0731-84764117
3、天心区:长沙银行天心支行(天心区社保局)
地址:天心区湘府中路369号星城荣域综合楼一层,电话:0731-89934712
4、雨花区:长沙银行朝阳支行
地址:雨花区车站南路349号格蓝康都一楼, 电话: 0731-84155131
5、岳麓区:长沙银行河西支行
地址:银杉路459号德润园7栋1楼,电话: 0731-89857557
附医保待遇说明:
参保人员按规定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用人单位和职工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欠缴费用的下月起,参保人员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职工补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金和滞纳金后,参保人员从缴费的到账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因本人原因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欠缴费用的下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补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金和利息的,从缴费到账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3个月内补足的,本结算年度内个人自负比例提高10%;逾期3个月补足的,本结算年度内个人自负比例提高15%。
3、因用人单位原因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在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除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外,其余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因个人原因中断缴费的,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