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大连初次创业失败人员社保补贴政策最新
大连市初次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流程
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19〕27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68号)。
二、补贴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人员创办的经营实体。
(二)截至申请当日,经营实体注册满2年不满5年并且办理完毕注销手续。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于经营实体注销后6个月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到单位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于经营实体注销后6个月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比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政策(大人社发〔2020〕68号第三项第(一)条)给予最高不超过3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到单位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比照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大人社发〔2020〕68号第三项第(二)条)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申办流程
(一)申报。申请人向经营实体注册地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大连市初次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
3.初次创业承诺书
4.经营实体注销证明
5.主要出资人需提供出资情况承诺书
(二)初审。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实地查验,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报区(市)县人社部门。
(三)复审。区(市)县人社部门通过金保工程系统及工商等部门数据进行比对复审。
(四)公示。区(市)县人社部门将符合条件申请人及其经营实体等公示7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市)县人社部门认定为符合条件补贴对象,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个人账户或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备案。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向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报送上月补贴发放情况明细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