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徐州市名校优生引进计划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徐州市名校优生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徐委办〔2018〕79号)、《徐州市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徐委办〔2019〕175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徐州市名校优生引进计划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徐人社发〔2021〕97号),为进一步做好人才政策的贯彻落实及政策终止前的收尾工作,现就开展2024年度(本政策最后一次)名校优生引进计划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引才单位范围:市直属企事业单位(不含市直及区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在我市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正常纳税的企业和区属事业单位;
(二)曾申报并成功领取《徐州市名校优生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其他补贴但未申请购房补贴的申报人;
(三)申请购房补贴的,所购房屋应符合《徐州市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要求。
二、补贴项目
(一)本次申报范围内的人员,未申请购房补贴的可单独申请购房补贴;
(二)本次申报范围内的人员,在2021年度申报期内因社保未满12个月仅领取1年度补贴的,本次除申请购房补贴外还可申领其他补贴(生活补贴、租房补贴、探亲交通补贴、专项补贴,仅1人);
(三)申报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企业注册地所属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服务窗口办理。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三、申报程序
(一)本次补贴申报方式为线下申报,毕业生各类补贴由引才单位向本单位纳税所在区人社部门集中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及各项材料的PDF扫描件),市直企事业单位向市人资就管中心集中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及各项材料的PDF扫描件)。
(二)引才单位所在区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对该区单位申报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到市人资就管中心复核。市人资就管中心负责市直企事业单位申报信息初审、复核。
(三)市人资就管中心根据复核情况提出补贴建议名单,报市财政局审核后予以公示,经公示后纳入补贴发放范围,一次性发放应领金额。
四、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向各区人社部门申报(市直单位向市人资就管中心申报),除申报表和申报汇总表需携带纸质原件外,其他各项材料需提交PDF电子扫描件,人社部门对材料有疑义的,需申报单位和个人配合提供相应材料原件进行查验,查验无误后返还给申报单位。
(一)购房所需材料
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需提供经市住建部门审核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其中,金额、买受人姓名、房屋地址均需与购房合同一致),购房时间以网签备案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普通商品住房还需提供经市住建部门审核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和购房发票(其中,金额、买受人姓名、房屋地址均需与购房合同一致),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签发时间为准。如存在共同购买人,还需提供与共同购买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明等)。
(二)其他材料
1.未变更工作单位再次申报
(1)《2024年度徐州市名校优生引进计划补贴申报汇总表》(即附件1,excel电子版+纸质盖章版1份)、《2024年度徐州市名校优生引进计划补贴申报表》(即附件2,一式3份纸质版盖章版);
(2)申报当月前近6个月的文书式单位税收完税证明(如4月申报,则提供2023年10月~2024年3月单位完税证明;亦可提供2023年10月~2024年3月中任一月单位完税证明+申报当月无欠税证明,以此类推。);
(3)首次来徐至今所有在徐社保记录(江苏智慧人社app→“全部”按钮→“社会保险”选项卡→“个人权益单”功能→“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条目,正确选择起止年月后直接导出)。
2.变更工作单位再次申报
除上述“1.未变更工作单位再次申报”中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引进人才与申报单位签订的3年(含)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之前在徐所有工作履历涉及单位的营业执照PDF扫描件以及引进人才与前工作单位签订的3年(含)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的PDF扫描件。
若申报人为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符合《徐州市名校优生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要求)引进的毕业生,由实际工作单位负责为员工申报,还需提供企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人才派遣合同和派遣人员名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机构近6个月企业完税证明。
五、申报要求
(一)引才单位和毕业生在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时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凡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享受补贴资格,收回已领取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二)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受理、审核部门反馈,具体审核部门联系方式及线下提交材料地址详见附件3,为尽量一次性办结,建议各单位与相应部门先行电话、网络交流,材料确认无误后再递交纸质版。
(三)本次申报工作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5月31日,本年度是名校优生政策最后一次申报,申报结束补贴资金发放完毕政策即终止,超出上述申报工作时间未报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不再予以补报。
附件:1. 2024年度徐州市名校优生引进计划补贴申报工作联系方式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