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门诊待遇
1. 参保人员(学生儿童除外)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2. 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为:医保甲类药品(含基本药物)、一般诊疗费和其他符合规定的诊疗费用,以及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中药饮片费用(含颗粒剂,限复方使用的中药饮片除外)。
3. 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其他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每次起付标准30元,统筹基金补助比例为50%。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诊疗费支付比例为60%,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诊疗费支付比例为80%。
4. 参保学生儿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不受定点医疗机构级别限制,统筹基金补助比例为50%。在二级、三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每次起付标准30元。
5. 一个统筹年度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参保人员提高至1800元。
“两病”门诊待遇
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的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和普通门诊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为50%,在一个统筹年度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参保患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2400元。
住院待遇
异地就医待遇
您可以使用手机线上办理,手机办理渠道有:
1. “徐州医保”微信公众号
2. “江苏医保云”APP
3.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限跨省异地备案)
4. “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限跨省异地备案)
5. 江苏政务服务网★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门诊、住院待遇同徐州市内,药店购药不可使用。
★办理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未经转诊就医备案):住院起付标准:1800元/次。支付比例:一、二级医疗机构在市内相应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下降20个百分点,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45%。门诊费用不予刷卡结算,也不可零星报销。
★办理市外转诊转院人员备案:住院起付标准:1800元/次。支付比例:一、二级医疗机构在市内相应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下降5个百分点,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60%。门诊待遇同市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