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应届大专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
一、申请对象
首次在我区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学历应届毕业生和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应届毕业生(2022年及以后毕业),且符合下列条件:
1.已具有我区户口(含集体户);
2.所学专业符合《泉港区高校毕业生产业急需专业目录》(附件1),首次在我区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在我区同一单位参保连续缴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至少3个月;
3.2023年及以后毕业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于毕业一年内(以毕业证书签发时间起算)线下申报,2022年毕业的应于2023年12月底前申报,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二、补贴标准
每人5000元,一次性发放,每名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
三、办理流程
(一)申报。毕业生个人通过提交纸质材料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线下申报,材料包括:补贴申请表(附件2)、身份证、户口页、学历证书、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有关材料(可登录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网打印)。
地址:锦绣街43号人社局二楼服务大厅2号窗口
联系电话:0595-87991800。
(二)审核。毕业生提交申请信息后,由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会同区社保中心通过学信网、社保系统对毕业生证书和社保参保数据进行审核。
(三)补贴发放。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泉港就业”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根据资金指标情况再将补贴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应根据区人社局用款计划,预先拨付部分专项资金,确保人社局审核公示后即可向毕业生发放,做到“即审即发”。
五、其他事项
(一)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补贴发放工作是落实“涌泉”行动最重要的环节,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
(二)除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商投资,其他类型可视为民营企业。
(三)产业急需专业目录大类划分标准参照最新发布的《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同时本着“相近、相似”和“有利于毕业生招引”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的审核。
(四)享受上述补贴政策的毕业生应为在泉港首次就业创业,以社保(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为准。
(五)上述各项政策与我区现行措施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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