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就读人群:
大中院校学生,应提供本人的学生证或大中院校出具的录取证明;
就读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的,应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等。
1、持有居住证可享有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教育服务、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社会保险服务、住房保障服务、人才优待服务、老年人和残疾人优待服务、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2、持有居住证可享受7项便利:
1)在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的除外);
2)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在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及其他登记业务;
5)按规定参加本省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审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执业资格登记,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执业技能鉴定;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便利。
3、积分入学
积分入学基本条件为适龄儿童在厦门有居住证,且至少满6个月。
居住分根据居住证、暂住证办证时间累计,每年累计为2分,居住证及社保同一区的时间可另外累计1分/每年。
4、办理港澳通行证个人旅游签
非厦门户口、非省内福州、泉州户籍,有厦门有效居住证也可以在厦门办理“个人旅游签”,没有则只能办理“团队旅游签”
5、机动车上牌
非厦门户口没有居住证买车不能挂牌:从2016年12月1日起,厦门市机动车登记业务将严格执行《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有关规定,非本市户籍人员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应提供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6、补办身份证
省外户籍在厦门补办身份证需要厦门有效居住证,或曾经在厦门居住登记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