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长沙县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保障对象
更新时间:2021年4月28日
已参保缴费长沙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含财政代缴人员)并且处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有效状态的参保居民。
参保对象在当年度(以出院日期为准)发生的普通住院(含单病种住院、合规意外伤害住院)、大病住院费用、经审批通过的特药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医疗保险待遇后,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医保目录内乙类自负医疗费用、住院起付线费用,合计达到二次补偿保险起付线(3万)后纳入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补偿范围(生育住院结算类别除外)。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