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养老金办理领取办理指南:
01、办理条件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且须符合以下条件:
1.单位职工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在生产、经营、服务岗位上工作的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在管理、技术与生产、经营、服务之间变动岗位,在新岗位上工作满2年及其以上年限的,按新岗位的退休年龄规定执行。
单位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病退休的,需先经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通过。
2.个体参保人员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为企业管理、技术岗位的女职工,达到个体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接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缴费年限,应满2年及其以上年限。
02、办理渠道
窗口经办、单位网上经办
窗口办理地点
个体参保人员在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及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乡镇(街道)基层网点。单位职工在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单位网上经办
登陆成都市人社局门户网站(点此进入),依次点击“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单位服务→社会保险网上经办,进入经办系统进行在线申报(无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形)。
03、所需资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参保人人事档案(无视同缴费年限的无需提供)。
(3)增发养老金的相关材料(无相关增发项目的无需提供):
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
②1995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并一直保持荣誉的全国、省、市劳模称号的劳模证书原件;
③高级专家证书、高级职称呈报表、聘书原件;
④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证书原件;
⑤参保人员终身无子女的,签订《申请核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生活补助费承诺书》;
⑥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增发养老金相关材料原件。
(4)未满55周岁的女职工在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24个月内有单位缴费的,需提供单位缴费期间注明工作岗位的劳动合同原件。(劳动合同岗位界定模糊或劳动合同丢失的,可采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承诺其工作岗位情况。)
(5)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需提供《成都市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
(6)因病退休的,需提供《成都市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审批表》和《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7)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需激活社保卡的金融功能,养老金会发放到社保卡的银行账户上哦。)
(8)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04、填写表单
《单位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申领表》
通过以下渠道获取
1.网站下载:登录市人社局门户网站(点此进入)→“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单位服务(或个人服务)→社会保险网上经办(或个人社保网上经办)→相关下载。
2.窗口领取。
05、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