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兰优才卡申领条件清单指引
玉兰卡申领对象 | 证明材料 |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 无须申请,由人社部门联系人才本人发卡 |
获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的人士 | 无须申请,由人社部门联系人才本人发卡 |
历年国家重大人才计划工程入选者 | 无须申请,由人社部门联系人才本人发卡 |
历年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中国工艺美术大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聘任人选;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学术帅才、技术英才、青年俊才(称号表述若有变动,以中科院‘百人计划’规范文件表述为准);国家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 无须申请,由人社部门联系人才本人发卡 |
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国家认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主任、省级工程实验室主任(且通过结题验收) | 相关实验室、中心提供任职证明 |
历年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获评我市“名家”、“莞邑工匠”的人才 | 无须申请,由人社部门联系人才本人发卡 |
历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含享受全国劳动模范待遇者);广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含享受广东省劳动模范待遇者)、广东省部级劳动模范者;全国、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 国家、省劳动模范证书、先进工作者证书、五一劳动奖章及相关文件 |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 无须申请,由人社部门联系人才本人发卡 |
国家、广东省级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广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国家、广东省名中医;广东省杰出青年医学人才;东莞市名医;东莞市医学领军人才 | 无须申请,由人社部门联系人才本人发卡 |
目前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的负责人 | 无须申请,由人社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联系人才本人发卡 |
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带头人 | 无须申请,由人社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联系人才本人发卡 |
历年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证书 |
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 问教育 |
历年广东省、东莞市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 | 无须申请,由人社部门联系人才本人发卡 |
持有效的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的高层次人才 | 广东省人才优粤卡 |
广东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带头人 | 相关中心提供任职证明 |
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获得者 | 相关获奖证书 |
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以上优秀专家 | 无须申请,由人社部门联系人才本人发卡 |
历年获得南粤技术能手奖、广东省技术能手、东莞市优秀技能人才一等奖的高技能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聘任人选 | 无须申请,由人社部门联系人才本人发卡 |
广东省特级教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或广东省名校(园)长工作室、名教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 | 问教育 |
历年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其中科技进步奖包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前三名完成人;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的人士 | 相关获奖证书 |
历年东莞市认定评定的特色人才 | 东莞特色人才证书 |
历年东莞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成员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无须申请,由人社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联系人才本人发卡 |
历年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 | 无须申请,由人社部门联系人才本人发卡 |
东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 《东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证书》 |
历年东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 | 东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获奖证书 |
历年东莞市培养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和领军人才入选者 | 无须申请,由人社部门联系人才本人发卡 |
经东莞市委、市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贡献的人才 | 以市委、市政府通过的会议纪要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