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政策
一、保障范围
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二、申请程序
认定标准、申请流程参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申请流程执行。(1)重残: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以残疾人证为准。(2)重病:参照各县市区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救助标准
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340元。
四、其他
重点困境儿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等相应福利保障待遇。具备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在全日制学校继续就读的孤儿等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的,发放不低于6个月的基本生活费后,自下月起停止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待遇。已享受其他生活救助政策的重点困境儿童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补差发放,不重复享受补助。
五、联系方式
咨询监督电话:0537-2253656(济宁市民政局儿童福利科);
办公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圣贤路省运会指挥中心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服务电话:
任城区: 0537-5660510
兖州区:0537-3433315
曲阜市: 0537-6570856
泗水县: 0537-4298915
邹城市: 0537-5253536
微山县: 0537-8263793
鱼台县:0537-6256996
金乡县: 0537-6597697
嘉祥县: 0537-6987266
汶上县: 0537-7291889
梁山县: 0537-7367401
高新区: 0537-3255623
太白湖新区:0537-6537028
经开区: 0537-698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