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项目)变更
所需材料:
根据具体修改信息,分别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法人或经办人员居民身份证、护照及港澳台通行证等证明身份的的证件;
3、变更开户银行、银行基本账号的开户证明或变更证明;
4、《银行代扣协议》;
5、《农籍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
办理方式:
经办柜台现场办理。
注意事项:
1、变更银行委托扣款缴费方式的单位需在本月单位结算前办理。
2、单位在柜台办理此项业务时应携带公章、人力资源章、财务章或经备案的社保专用章。
办理时间和地点:
每个工作日均可办理。
所属区社保分中心办理。
二、机关事业单位变更
所需材料:
根据具体修改信息,分别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编制管理部门的相关文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办人员居民身份证;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参保单位相关的批准文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文件。
办理方式:经办柜台现场办理。
注意事项:
1、机关事业单位变更登记不能在网上或智能终端办理办理,必须到现场办理。
2、若变更内容影响单位结算,请在当月申报结算前办理。
3、单位在柜台办理此项业务时应携带公章、人力资源章、财务章或经备案的社保专用章。
办理时间和地点:
每个工作日均可办理。
所属区社保分中心办理。
三、个人变更非敏感信息——参保人的民族、户口性质、手机号码、家庭电话等
所需材料:
根据具体修改信息,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外国人就业证、养老保险手册、个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就失业证、劳动合同制工人手册、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3、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
4、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表。
办理方式:
经办柜台现场办理
注意事项:
1、变更岗位性质需要持相关材料到社保分中心办理。
2、现场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所属区社保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
3、单位在柜台办理此项业务时应携带公章、人力资源章、财务章或经备案的社保专用章。
办理时间和地点:
每个工作日均可办理。
所属区社保分中心办理。
个人变更敏感信息——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号码、姓名、性别、证件类型、国家(地区)、出生日期等
所需材料:
参保人本人办理时提供下列材料:
1、参保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居住证、护照等)(原件);
2、户口簿曾用名页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修改曾用名时提供);
3、户口簿中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页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公安户籍信息调整时提供);
4、退休审批表或组织人事部门关于出生年月的认定材料(原件)(修改出生日期、性别等信息且与有效证件不一致时提供);
5、参保单位、经办机构提交的相关说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办理时,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代理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居住证、护照等)(原件);
2、《委托书》(原件);
3、参保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居住证、护照等)(复印件)。
办理方式:经办柜台现场办理。
注意事项:
1、对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敏感信息修改,参照城镇企业退休人员信息维护与待遇变更的业务流程。
2、只参加城乡保险的低保特困、部队优抚、残联等专户管理人员的敏感信息修改,由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相关工作人员到市中心办理相应业务。
3、各类中文项目因含有生僻字无法录入的,社保业务系统中可用汉语拼音(半角大写字母)代替。
办理时间和地点:
每个工作日均可办理。
所属区社保分中心办理。
各区社保分中心地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