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机动车变更登记办理指南(使用性质、颜色)
一、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4、车架号拓印一套
5、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和其复印件
6、变更使用性质还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
二、车管所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并预录信息;
第二步: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第三步: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第四步:到发放牌证窗口领取证件。
三、收费标准
行驶证工本费收费标准:10元每本
收费依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工本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6]73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四、办事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办结,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五、办事地点及咨询电话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园六路与城一路连接处(苍南高速口往东200米)
咨询电话:0577-64882666
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非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地址: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海兴路136号(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77-59380020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非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地址:乐清市城东街道宁康东路201号
咨询电话:0577-62591032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非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地址:平阳县敖江镇火车站大道1号
咨询电话:0577-63619651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非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地址:瑞安市汀田街道联盟村(东新公路116路公交车旁)
咨询电话:0577-65855585//0577-65855589
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湖滨北路33号车管所
咨询电话:0577-67577256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令时)。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过境公路298号温州市车管所
咨询电话:0577-88626661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非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地址:温州市瓯海大道588号车立方
咨询电话:0577-55591239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时令8:30-12:00,14:00-17:30, 冬时令8:30-12:00,下午13:30-17:00,其中2024年2月9日(除夕)9:00-12:00,13:00-15:00,2024年2月10日-2月17日休息,2月18日恢复正常工作时间
地址:温州市温州大道508号广纳五金装饰市场南区
咨询电话:0577-86575819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非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其中2024年2月9日(除夕)9:00-12:00,13:00-15:00,2024年2月10日-2月17日休息,2月18日恢复正常工作时间
地址:文成县大峃镇环城南路百丈岩隧道口(龙川方向)西侧
咨询电话:0577-67864472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非夏令时)
地址:永嘉县东瓯街道和三村104国道旁车辆管理所
咨询电话:0577-67319599
办理时间:"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六、其它说明
有《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五条、第九条一、七、八、九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办理
1、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2、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4、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5、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6、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改变车身颜色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7、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的请到市车管所办理。
8.申请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或者“预约出租转非”的,不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