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021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视和关怀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总书记强调,要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在老有所养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造成一定影响。但是我国物价、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均有一定程度上涨,且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继续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预计我省将有950余万名退休人员受益。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和照顾。
02、制定我省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的政策依据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0号)、《关于做好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21〕12号)、《关于天津等24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批复》(人社厅发〔2021〕39号)有关规定,制定了符合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的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
03、2021年调整水平多少?这一水平是如何考虑的?
2021总体调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
基本养老金调整,是一项社会政策,要突出保基本兜底线功能,确保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国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2020年我国物价和城镇职工平均工资都有一定程度的上涨,为了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需要适度调整养老金。但是,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济目前还处于逐步恢复过程中,下行压力加大。综合考虑多种因素,2021年按照4.5%的比例继续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既有利于保障大家的基本生活,也体现了“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要求。
04、今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为什么这样安排?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这样的安排,是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待遇确定机制决定的。按照现行制度,无论是企业,还是机关事业单位,都同样实行与职工平均工资以及个人缴费情况挂钩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简单的说,2021年新退休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以2020年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而2020年退休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以2019年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在退休时已适当分享上年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按照这一原则,在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将范围确定为上年底退休人员,以体现公平性,这也是历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一贯做法。
05、今年的调整办法和去年一样吗?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统一吗?
今年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与2016年以来的调整办法基本相同,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三结合”调整办法,其中,定额调整指全省各类退休人员统一增加相同额度的养老金,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指增加的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这一调整办法能够适当调节退休人员收入差距,体现了二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
06、全国各省的调整水平和办法是一样的吗?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各省份结合地方实际,兼顾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部分的具体比例,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本省调整办法。在实际操作中,因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缴费年限、退休人员结构等不尽一致,虽均是按照国家统一政策确定调整比例和水平,各省份实际调整后的增加额也不完全一样。
07、可用案例说明如何调整基本养老金吗?
例1、非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张某,61岁,2020年办理退休手续,缴费年限35年,基本养老金为4000元,其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为:
● 定额调整:42元;
● 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5年×0.7元/年+20年×1.8元/年=46.5元;
● 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4000元×1.3%=52元;
合计:42+46.5+52=140.5元
例2、非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王某,71岁,缴费年限30年,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3200元,其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为:
● 定额调整:42元;
● 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5年×0.7元/年+15年×1.8元/年=37.5元;
● 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3200元×1.3%=41.6元;
● 高龄倾斜调整:35元;
合计:42+37.5+41.6+35=156.1元
例3、六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李某,71岁,缴费年限35年,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5600元,其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为:
● 定额调整:42元;
● 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5年×0.7元/年+20年×1.8元/年=46.5元;
●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5600元×1.3%=72.8元;
● 高龄倾斜调整:35元;
● 艰苦边远地区倾斜调整:80元;
合计:42+46.5+72.8+35+80=276.3元
08、今年调整养老金工作的总体安排是什么?退休人员何时能拿到增加的养老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于今年4月下发了通知,对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作了安排,要求各省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我省按规定程序审批后,从6月28日19时起,调整增加的退休人员养老金将陆续上账,确保在7月1日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