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内地户籍居民(备案地非我市的外省户籍登记备案人员除外)、驻蓉部队现役军人。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港澳通行证的还需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各出入境办证大厅免费获取)。
(二)申请通行证的需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可交验户口簿;非按需申领地区户籍居民还需交验户口簿原件(持有效通行证申请签注的可免交);军人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员证),并提交复印件(注:提交的复印件为A4规格纸一式一份)。
(三)非按需申领地区的外地户籍居民按以下情形,分别交验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注:提交的复印件为A4规格纸一式一份):
1、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交验有效的成都市居住证(学龄前儿童可交验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
2、成都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或父母,交验成都户籍居民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在蓉成年子女出具的书面关系说明);
3、在我市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省内户籍居民,提交在读证明;
4、全国通办人员,提交与户籍地一致的申请材料。
(四)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交验一方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注:提交的复印件为A4规格纸一式一份);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注:提交的复印件为A4规格纸一式一份)。
申请换发港澳通行证的或者持有效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提交通行证原件与复印件(注:提交的复印件为A4规格纸一式一份);证件遗失或被盗的,提交相应情况说明。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携带办理该业务所需的申请材料,前往出入境办证窗口办理。
(二)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出入境部门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符合受理要求,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因私出境证件受理回执》。
(三)申请人完成缴费,需要邮寄证件的扫描《受理回执》左上角二维码办理邮寄手续。
(四)本人或委托他人在预约取证时间领取证件,领证时提交取证回执、本人身份证或代取人身份证,回执遗失的由本人持身份证领取证件。
四、申请提交:
(一)申请人须本人提出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提交申请:
1、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应由一名监护人陪同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
2、持港澳通行证申请旅游签注的,16周岁以下或7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其他人员需本人提交申请。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二)首次申请港澳通行证的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均应当采集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的除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注:提交的复印件为A4规格纸一式一份
五、办理时限:
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省内户籍居民、重庆户籍居民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居民办理时限为20个自然日;
持通行证申请签注,符合智能签注设备办理条件的立等可取;无法通过智能签注设备办理的省内户籍居民、重庆户籍居民、持我市居住证的外省户籍居民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其他外省户籍居民办理时限为20个自然日;
需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
内地居民因赴港澳地区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开学时间临近等特殊情况急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
七、办公地址及办公时间:
办公地址: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及各区(市)县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
延时时间: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00
八、办理机构
市、县级出入境管理部门
温馨提示:
(一)我市实行中国公民出入境业务“预约办理”。内地户籍居民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移民局”提前预约我市任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各出入境接待大厅将优先办理已预约的出入境申请,未预约的申请人可能在当日工作时间内无法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