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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结婚登记省内通办吗?
通办。自2023年1月1日起,长春结婚登记省内通办。
长春市作为全省结婚登记“省内通办”试点单位,2021年10月8日正式实行结婚登记市内跨区域通办。2023年1月1日起,吉林省结婚登记“省内通办”正式实施。
吉林省结婚登记省内通办政策内容:
“省内通办”适用于吉林省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即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吉林省的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一)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吉林省内地的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二)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吉林省的现役军人,可以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三)当事人选择在省内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除需提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外,还需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并由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四)吉林省内居民补领结婚登记证仍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执行,暂不实行“省内通办”。实行“省内通办”后,各地可根据登记量,视情实行预约办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