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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多少(洛阳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3-07 15: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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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市城乡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14 周岁以下(含 14 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医院第二次住院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30日内因同种疾病二次住院,只缴纳一次起付标准,如果第二次住院,医院级别高于第一次医院级别,只缴纳起付标准差额部分。

  我市参保居民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的,其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在同级医疗机构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 100 元。参保居民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 5%。中医药服务项目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和起付线、最高限额

  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参保居民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 1.1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以下比例报销:1.1 万元—10 万元(含 10 万元)部分报销 60%;10 万元以上部分报销 70%;一年最高可报销40万元。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倾斜保障政策(即大病保险起付线由原来的1.1万元降低为0.55万元;0.55万元-10万元提高至65%,10万元以上部分75%;取消年度最高支付40万元限额)。

  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

  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6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封顶线280元/人。原个人(家庭)账户余额不清零,可继续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完毕为止。

  两病门诊医疗待遇

  参保居民经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我市特殊疾病门诊和河南省重特大疾病门诊保障标准的患者,目录范围内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可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按照5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封顶线为240元/人。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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