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福建高温津贴标准
福建省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
6-9月:可按260元/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
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而且必须是实打实的钱不能以冷饮代替!
用人单位不发高温津贴,劳动者如何维权?
劳动者要保留考勤表、天气预报等能够证明自己工作时环境已达到发放高温补贴标准的有效证据。
目前,福建省劳动者可通过举报投诉窗口、12333电话、12345平台等渠道进行咨询和反映诉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严肃查处理。
高温津贴引发的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如何维权?
劳动者在发现用人单位未依法落实高温津贴有关规定时,要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工会反映等。同时,要提升自己的诉讼能力和证据意识,要保留考勤表、天气预报等能够证明自己工作时环境已达到发放高温补贴标准的有效证据。
温馨提示
1、高温季节即将来临,各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职工夏季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2、厦门的高温作业劳动者如果遇到单位在5月-9月份未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可以拨打5110656向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他们将进行核实处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