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均应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失业人员依照本实施意见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不能以个人名义缴纳失业保险。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于失业人员“终止或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证明(决定)”下达七日内,报送有关资料到郑州市失业职工管理处管理科备案,领取《郑州市失业职工审核登记表》,并于15天内前来输失业人员登记手续。
2、填写表格时“姓名”、“身份证号码”应以“身份证”为准,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单位应携带失业保险《审核证》、《郑州市失业职工审核登记表》(一式三份,各贴一张一寸免冠像片,另备二张像片办《失业证》、《失业人员待遇审批表》)、
“职工个人档案”档案中主要材料:
1、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决定)
2、养老统筹个人报停表;
3、招工表、转业退伍安置手续、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派遣证”; 4、经劳动仲裁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书”。
4、用人单位将办好的《失业证》等手续及时送交失业人员,并告知其有关注意事项。
5、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失业证》、《失业人员待遇审批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失业职工管理所报到,并按规定审领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地点
郑州市社会保险局
地址:郑州市陇海路与伏牛路交叉口东北角
电话:67880292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