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可以
公民申请变更文化程度登记的,应当由本人或者监护人凭合法有效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文化程度登记。
补充阅读:
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8类情形:
(一)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
公民因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原始户口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要证明为同一人,开具相应证明的,可以凭公安机关签发的原始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在核实无误后出具。
(二)注销户口证明。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死亡注销证明由直系亲属凭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人员凭公证处介绍信和工作证申请开具。
(三)亲属关系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本人凭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公证人员凭公证处介绍信和工作证申请,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其他情况可由公证机关进行亲属关系公证。
(四)被拐儿童身份证明。经公安部门办案单位调查核实儿童为拐卖受害人,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五)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公安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受理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六)非正常死亡证明。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据相关公安部门调查和检验鉴定结果出具。
(七)临时身份证明。对急需登机、乘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住旅馆、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原因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的人员,机场、火车站、港口等公安派出所和旅馆、考场辖区公安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后办理并注明有效期限,用于临时搭乘飞机、火车、长途汽车、船舶和入住旅馆、参加考试。公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户口簿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本着便民利民、优化服务的原则,在核实相关信息后办理并注明用途和有效期限。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