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港区2024年度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
补贴名额:180人
申请对象
包括辖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等住房救助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资料
1.申请表格。可自行正反面打印(详见附件),也可去受理地点领取,在窗口办理时可现场指导填写。
2.身份证明。应提供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浙江省居住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及离婚判决书。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在一个户口簿上需提供关系证明。
3.毕业证书。新就业无房职工应提供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应提供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收入证明。应提供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用人单位的收入证明原件。
6.社保证明。应提供申请人在平湖市缴纳社保、医保半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7.公积金证明。有缴纳公积金申请家庭应提供在平湖市缴纳公积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8.租房凭证。应提供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港区租赁房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车辆保险单。有车辆的申请家庭需提供车辆保险单或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租赁补贴标准
申请家庭租赁补贴建筑面积标准:1-2人36平方米,3人54平方米,4人及以上60平方米。
租金标准:根据申请家庭类型确定,可享受每月最低11元/平方米,最高15元/平方米补贴。
受理时间
第一批:3月18日-29日(受理20230301批次在保家庭);
第二批:4月22日-30日;
第三批:5月20日-31日;
第四批:6月17日-28日;
第五批:7月22日-31日;
第六批:8月19日-30日;
第七批:9月18日-30日;
第八批:10月21日-31日;
第九批:11月18日-29日(受理20231101批次在保家庭);受理额满,受理时间自动结束。
受理地点:嘉兴港区滨海会展中心1楼公租房租赁补贴受理窗口(黄山路500号)。
咨询热线:0573-85536739转咨询(沈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