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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作调转落户要求及材料 哈尔滨工作调转落户要求及材料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2-28 18:23:01
The Beginning

  工作调转落户:

  落户人群:

  省、市、区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中直事业单位,省直同一系统内部调转、考录、招录的人员落户。

  落户办理材料:

  申请人凭个人申请、各级人事部门出具的调转、考录、招录审批表或录用通知单(复印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居民户口簿、结婚证、亲子关系证明原件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落户。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工作日当场办理。

  购房居住落户:

  在哈市购买、法院判决、依法抵债或继承等获得城镇住房(包括商业用房)居住的,可为产权所有人、配偶办理落户,未成年子女、父母或岳父母和直系兄弟姐妹可以办理随迁落户。申请人凭落户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的,凭购房合同原件、税务部门制式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黑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亲缘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落户。材料齐全,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工作日当场办理。

  夫妻双军人家庭在哈市购买房产的,未成年子女、父母或岳父母和直系兄弟姐妹可以到其房产所在地落户。

THE END

TAG:中华人民共和国  原件  材料  派出所  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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